先说我一下我在天猫国际上遭遇的离谱经历,我于今年1月31日(春节期间)在“天猫国际欧洲直购”的店铺购买内衣商品,店铺当天就上传了一个中通快递的物流信息,但几天后物流没有仍未更新,店铺的自动回复为6号之后陆续发出。春节假期结束后几次联系店铺客服,开始说等等就能发,后来直接表示因为是春节订单,要无限期等待发货时间。???而店铺的时效是120小时之内发货啊。店铺客服依然用春节订单来搪塞。后来将该店铺投诉至淘宝平台,淘宝平台说解决时效是3个工作日,可是过了10多个工作日,就连现在这个投诉仍处于未处理的状态。上周日也就是20号的时候,再次询问店铺客服,店铺客服才说无法发出。而此时店铺里整在另外一个链接里销售同款商品,但是价格涨个一倍还多。随后又与淘宝客服联系,要求30%的赔偿(天猫自己的规定虚假发货、延迟发货商家要给消费者30%价款的赔偿)。兄弟们,姐妹们!重点来了,接下来平台客服的离谱发言就是我决定此次诉讼的原因!
天猫国际的客服悠悠的说“春节是时候是10号发货,120个小时后发货,因为你投诉的时候,还没到需要发货是时候,所以不能理赔。”我说:“现在到了啊。”他说:“对,但是投诉的时候不到,就不能理赔,而且你不能再次投诉,建议您退货。”
这是什么让人震惊的强盗逻辑????
OK,决定维权。
维权的话就要搞定主体,是平台还是店铺。发生在我身上的情况平台和店铺都很离谱(其实,平台和店铺是一家,后面我会和大家分析)
首先淘宝平台是一层套一层的。而且每个平台都注册了自己的公司。
拿我这次的购物体验来说,我买的这件商品可以从至少三个平台进入这个店铺下单。
淘宝(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天猫(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天猫国际(淘宝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地为香港
好多人向12315投诉天猫国际时,得到的是:由于“天猫国际”注册地为香港,不属于管辖范围,然后转向香港消协。
不得不说淘宝网的这个操作也很绝,就是完美避开消费者对大陆地区12315投诉。
不过其实选择投诉的话,有两方面需要考虑的因素。
第一, 无论淘宝、天猫、天猫国际本质上都是一个电商平台,比较像一个商场管理者的性质,而里面入驻各种商家的才是真正和消费者发生合同关系的相关方。当然这里面也会存在自营的店铺,也就是店铺的所有者既是平台。也就是说如果不是自营的店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我们消费者维权的对象应该是店铺,而非平台。
作为电商平台的义务是披露义务,也就是说当你决定维权时平台需要将商家的真实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披露给消费者。虽然法律规定电商平台还有协助消费者维权的义务,但平台怎么协助完全是看心情。碰到外面入驻的商品就严格,碰到自营的商家的宽松,甚至迷惑发言糊弄消费者也完全有可能(比如说我这种情况)。
第二:不管大陆地区的12315还是香港消协(包括像黑猫这种非官方性质的平台),对于消费者和商家纠纷只是一个调解的性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执法权和强制力。也就说,如果商家流氓,完全不接受调解也没辙。
而诉讼的判决就是带着威严的强制力的必须要执行的。
起诉时,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就是淘宝客服也搞不清楚经营者信息,客服百般抵赖,就是说如果我得不到经营者信息,我就不能起诉商铺。我真的想不到一个如此大的电商平台能作出这么无耻的事。我只能起诉平台先。
案由从“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变成“网络合同服务纠纷”,因为平台未履行披露义务,没有办法对店铺诉讼。主要根据《消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杭州互联网法院立案,很方便,写好起诉状等待结果。杭州互联网法院的规则是调解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