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宜昌城乡临时社会救助怎么申请?

300 2024-01-24 19:16

、城乡低保申请审核确认流程

  (一)申请受理。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成员或者其代理人以家庭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或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在线申请。申请人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居)民委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如实申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并及时提交县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开展信息核对,出具书面核对报告。

  (二)入户调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人员或聘请第三方到申请人家中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逐一核实信息核对结果和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了解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收入核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核算小组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核算。小组成员对核算结果签字确认,并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出现投诉、举报等较大争议的家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对没有争议的低保申请家庭,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

  (四)审核确认。公示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召开评审会进行集中审核。确认同意给予低保的,确定救助金额,经评审会组长签字后,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复印件及近亲属备案管理台账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对未审核确认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

  (五)县级备案。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审核材料进行审查。对新申请对象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对有疑问的申请和近亲属备案管理对象进行100%入户调查,有问题的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整改。

  (六)结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将审核确认结果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进行长期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流程

  (一)急难型救助

  1.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地的村(社区)或乡镇(街办)提出申请,紧急情况下,直接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审批。按照“先行救助”要求,原则上当天受理当天救助,不开展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不开展民主评议。从发现、受理到发放救助金,最长不超过2个工作日。急难型救助金额在800元及以下的由村(社区)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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