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地低保标准的2倍,且家庭成员中符合规定情形的,可以申请低保边缘家庭救助。
持有南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地低保标准的2倍,且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低保边缘家庭救助:
(1)大病患者(病种参照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门诊精神病种类);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父母一方死亡的未成年子女;
(4)单独居住的70岁以上老人;
(5)幼儿园学童、全日制在读学生;
(6)遭受突发性灾害或变故的。
救助待遇包括医疗救助,“两节”慰问,物价补贴和临时救助。
申请程序
申请低保应按照本人申请、街道受理、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申请公示、街道审核、区级审批、申请二次公示、发放低保金等程序办理。具体如下:
1、申请:由户主向街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江苏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有特殊情况的,可由非户主家庭成员或者法定监护人、社会组织等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人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符合户口迁移规定的,应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地后方可提出申请;不符合户口迁移规定的,申请人在户籍地申请,实际居住地街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应配合做好相关调查工作。
2、受理:街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明显不符合低保申请条件,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比对:实时比对和定期比对两种方式。实时比对采用人脸采集识别;定期比对是由街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定期将受理的申请家庭相关信息上报云平台系统进行比对。
4、调查、评议、公示:街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应委托社区在申请人家庭常住地所在社区公示申请名单及家庭收入等情况。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支出推算、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5、审核:街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对初审材料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报送区县民政部门审批。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审核期限,但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6、审批:区县民政部门接到街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审核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办结审批手续。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审批期限,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7、发放:经区民政部门批准的低保申请对象,由区民政局在惠民平台系统确认发放。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