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个工作日。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时间一般应不超过10个工作日,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核查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核审批期限。
对于情况紧急、须立即采取措施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地区民政部门应根据审核审批权限先行救助,紧急状况解除后再按程序补齐相关审核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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