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部被抓伤致留疤,应该怎么要求对方赔偿?

139 2024-09-15 09:09

一、脸部被抓伤致留疤,应该怎么要求对方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及其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抚慰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财产损失、后续治疗费、康复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计算方式及标准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12、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13、遭受精神损害项目和标准: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说明: 1、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2、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3、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4、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5、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二、小宝宝脸抓伤后留疤怎么办?

没关系的,小孩子自愈能力很强,千万别因为这个问题给宝宝戴那种小手套,很后悔

三、脸被抓伤留下疤痕如何祛疤?

脸被抓伤之后,如果有留下疤痕的现象,现在可以选择使用激光手术的方式来进行祛除,它是通过光的原理进入到皮肤的真皮表层,从而达到彻底切除疤痕的目的,不过根据疤痕的严重性来决定,具体需要几次才能够彻底的去除,而且在去除之后不能让伤口感染。

四、宝宝在幼儿园被小朋友抓伤脸部,会留疤吗?应该怎么处理?

一般不会,即使特别深,甚至烫伤,只要护理好,也会随着孩子的长大,伤疤也会越来越小,甚至看不见的,所以家长大可放心,别形成心理负担!

五、被家猫抓伤轻微出血,应该没事吧?

这种情况也需要注意,可能会导致伤口感染进入细菌而引起疾病。猫抓伤引起的轻微出血也应该谨慎处理,需要注射狂犬病疫苗。狗、猫、牛等温血动物都是狂犬病病毒的传染源,所以猫抓伤后也可能感染狂犬病病毒,所以要尽快治疗。首先,冲洗伤口几次,然后用液体清洗伤口,以避免暴露。

六、被家猫抓伤请问要打疫苗吗?

被猫抓伤了需要注射狂犬病疫苗以预防狂犬病。假如这只猫定期注射了狂犬病疫苗,而且也没有发作狂犬病症状,这时就会认为不携带狂犬病病毒,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给人注射狂犬病疫苗。如果猫的抓伤只是一级接触,没有破皮,抓伤部位用酒精擦拭,没有明显的疼痛,那么就不需要注射狂犬病疫苗。

七、被家猫抓伤轻微出血要打针吗?

轻微的出血也是要去医院打针的,在被动物抓伤之后,也要对伤口的具体情况来进行一个及时的处理,可以将暴露分为三个等级,1级暴露,指一般接触,如喂养、抚摸,皮肤完好无破损,这种情况不需要进行处理。2、2级暴露,指被轻微抓伤或咬伤,皮肤有破损,是需要去医院来进行狂种疫苗的接种。

八、被家猫抓伤轻微出血要打疫苗吗?

如果被猫抓伤而且引起了轻微的出血的话,如果猫携带有狂犬病毒的话,那么还是有可能会感染的,因此建议一定要使用肥皂水进行彻底的清洗,然后使用自来水冲洗十几分钟,如果家中有碘伏的话,要彻底的进行消毒,然后及时的到医院接种狂犬疫苗。

九、被家猫抓伤出血会得狂犬病吗?

在被无论是家猫还是流浪猫抓伤后以及在有血液暴露的情况下都会有感染狂犬病的风险,同时狂犬病一旦发病就无法进行救治,被猫抓伤后要及时的进行对伤口的处理,需要进行严格的消毒并要接种疫苗,在必要的时后还要使用免疫蛋白来进行处理从而把狂犬病的发病率降到最低。

十、刚才被家猫抓伤轻微出血要打针吗?

如果有出血还是应该立即注射狂犬疫苗疫苗。先用20%肥皂水清洁后再用清水冲洗伤口。然后再进行消毒,冲洗后的伤口不要包扎。还要马上到当地防疫部门注入疫苗。如情况较重,还要注入抗狂犬病血清与疫苗同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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