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主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所在辖区的派出所填写《申请养狗登记表》;
2.派出所接到申请后七日内征求准主人家属及所在居委会的意见并报公安分局审核批准;
3.公安分局收到申请后十天内做出是否准养的决定,如果准养则向准主人发放《购狗许可证》;
4.申请领养人可持证购买狗或接受赠狗;
5.拥有狗后要先带狗狗到指定的动物医院进行体检并注射狂犬疫苗,注射后领取《狗类免疫证》;
6.携带许可证和免疫证及本人身份证到指定保险公司办理犬类伤害他人责任保险;
7.持许可证、免疫证、身份证、保险单、购狗发票或受赠公证书、三张狗的彩色照片携狗到居住地派出所审核检验,合格后缴纳1000元登记费便可领取《养狗许可证》和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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